【定盛普法】女职工必须知道的权益
摘要:女职工保护热点问题解答与权益速查表
正文:
一、引问
咨询一:“三八”妇女节,单位是否需要放假?不放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?
定盛回复:
1、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第三条每年3月8日为妇女节,妇女放假半天,此为法定节假日,但为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。
2、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第六条及劳社厅函[2000]18号函的意见:妇女节遇休息日的,不安排补休;正常工作或安排活动的也可不安排补休、不支付加班费。
所以,今年的妇女节各位在职女士,依法可以休半天;但单位若安排活动或正常工作的,可以不支付加班费、不安排补休。
咨询二:违反计划生育可以休产假吗?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?
定盛回复:
1、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并未见生育的产假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才可以给予,同时生育期间需要的休息并不因违反计划生育而不需要。
2、根据检索各地关于不得雇佣违反计划生育职工的地方性规定已修改,删去。
3、检索近几年的判决显示,并不支持以违反计划生育解雇员工。
所以,违反计划生育仍然可以休产假,只是不符合生育保险的规定无法领取生育津贴,产假期间无工资。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违反计划生育解雇员工。
二、干货:女职工权益速查表
序号 |
名称 |
描述 |
1 |
经期假 |
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。 |
2 |
产检假 |
计入劳动时间,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。 |
3 |
流产假 |
1、天数: (1)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 15天; (2)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 42天; 2、待遇:按原工资。 |
4 |
预产期假 |
1、可以提前15天休产假。 2、时间计入产假,待遇按产假。 |
5 |
产假 |
1、天数:98天+难产15天+多胞胎每多一个多15天 2、待遇:先由单位按原工资发放,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;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差额补发单位支付给员工。 |
6 |
计划生育奖励假 |
1、天数:各地不一,广东为80天,即加上产假共计178天。 (据不完全了解,河南、海南的为三个月,即共计188天产假,当地女同志有福了) 2、待遇:由单位按原工资发放。 |
7 |
哺乳假 |
1、时间:产后一年内每天一小时。 2、待遇: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。 |
8 |
“三期”解雇禁止 |
1、怀孕、生育、哺乳期内,不得以不胜任工作、企业客观企业发生重大变化解雇。 2、后果:若违反属于违法解雇。 |
9 |
“三期”合同到期顺延 |
怀孕、生育、哺乳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,不得终止,应当顺延至以上情形消失后才可以终止。 |
当然,还有很多,在此简要罗列。
祝各位女同胞女王节快乐!
本文由广东定盛律师事务所许武律师整理。